南充市顺庆区水务局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公示
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顺)水保罚决字〔2024〕第001号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南充碧桂园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荆溪街道碧桂园-原树缇香
你公司碧桂园-原树缇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及《四川省水利厅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指导目录(2023年本)》第61条“一般处罚,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你公司2024年9月30日前完善碧桂园-原树缇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手续。并对你公司给予下列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30000元整(大写:叁拾叁万元整)。
限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款项缴到:(收缴罚款银行名称:四川天府银行南充顺庆支行;账户名称: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银行账号:051400332000001244)。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庆区人民政府或南充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充市顺庆区水务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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