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三、四季度执法案件公示目录
顺庆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三、四季度执法案件公示目录 | ||||||
序号 | 立案时间 | 被处罚单位 | 行政处罚结果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违反法律法规依据 |
1 | 2024.7.22 | 南充珠宝城贸易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南充珠宝城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伍仟元人民币(?5000)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罚款壹伍仟元人民币(?1000)。 | 南充珠宝城贸易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2024年7月22日16时接顺庆区消防救援局电话告知,南充珠宝城贸易有限公司装修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操作,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核查,经查:南充珠宝贸易有限公司和四川新千里展示有限公司在同一个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协调(负一楼珠宝城一边营业一边装修),南充珠宝城贸易有限公司主管人员张磊未履行相关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
2 | 2024.7.22 | 四川新千里展示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壹万元人民币(?10000)的行政处罚。 | 四川新千里展示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2024年7月22日16时接顺庆区消防救援局电话告知,南充珠宝城贸易有限公司装修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操作,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核查,经查:1.四川新千里展示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南充珠宝城装饰装修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3 | 2024.7.23 | 顺庆区振兴彩钢夹心板加工厂 | 顺庆区振兴彩钢夹心板加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 顺庆区振兴彩钢夹心板加工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 2024年7月23日,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到顺庆区振兴彩钢夹心板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
4 | 2024.8.1 | 南充嘉宝堂正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罚款叁仟元人民币(?3000)的行政处罚。 | 南充嘉宝堂正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2024年8月1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南充嘉宝堂正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顺庆73店开展核查,现查明,该公司存在下列行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时未持证上岗(高空作业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5 | 2024.8.13 | 四川祥辉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祥辉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其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四川祥辉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警示标志案 | 2024年8月13日,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四川祥辉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门坝街21号1栋1单元/2栋2单元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6 | 2024.8.13 | 四川祥辉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门坝街21号1栋1单元/2栋2单元增设电梯中钢结构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张海波 | 四川祥辉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门坝街21号1栋1单元/2栋2单元增设电梯中钢结构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张海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其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四川祥辉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警示标志案 | 2024年8月13日,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四川祥辉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门坝街21号1栋1单元/2栋2单元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7 | 2024.8.14 | 四川省同锐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同锐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市康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区装饰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其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同锐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警示标志案 | 2024年8月13日,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四川省同锐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市康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区装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8 | 2024.10.31 | 南充市顺庆区佰佳马电农贸超市 | 南充市顺庆区佰佳马电农贸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 南充市顺庆区佰佳马电农贸超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 2024年10月31日,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执法计划到南充市顺庆区佰佳马电农贸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
9 | 2024.12.2 | 南充市顺庆区阿珍烟花爆竹店 | 南充市顺庆区阿珍烟花爆竹店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南充市顺庆区阿珍烟花爆竹店违规变更经营场所和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案 | 2024年12月2日,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充市顺庆区阿珍烟花爆竹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该店违规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2.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店许可证载明范围和限量。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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