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水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顺庆区水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相关股室 | 0817-2220906 | ||
其他文件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
机关简介 | 机构概况、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领导分工、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2220906 | |||
规划信息 | 本级本区域的水利领域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 □法律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规划计划股 | 0817-2220906 | ||||
行政执法 | 行政检查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行政检查;水资源调度管理行政检查;节水管理行政检查;河道砂石管理行政检查;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十五项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四川南充)网站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水行政法和水资源管理股、农水股、水土保持中心、规划与建设管理股 | 0817-2220906 | ||
行政处罚(未完全显示)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逾期不补办备案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长江流域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而影响防洪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行政处罚;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物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已登记的大坝有关安全的数据和情况发生变更而未及时申报换证或在具体事项办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逾期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违反规定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侵占、截留、挪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或者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水利领域工程建设活动中索贿、受贿、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投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将工程勘察、设计转包,承包的工程转包、转让或者违法分包,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相关规划,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由于项目法人以及咨询、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参加验收的专家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工程勘察企业使用不满足相关规定的勘察仪器、设备,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利用工作便利与相关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相关单位财物,与相关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高危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监督管理职能,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利领域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的处罚;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水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水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水行政许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回收利用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行为的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设置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监测装置,未按照规定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联网的行政处罚;对不按批准的围垦方案围垦河道或者不按计划退地还湖、还库的行政处罚;对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包括水利工程用地、护渠地、护堤地),从事禁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对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提供虚假监测结论的行政处罚;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或者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对破坏、侵占、毁损防洪排涝设施,或者向行洪道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行政处罚;对非法向社会发布汛情的行政处罚;对在汛期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调度指挥、不履行滞洪削峰或者提前留足防洪库容等义务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或者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对伪造、涂改、冒用、倒卖、出租、出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事先没有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同意,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行政处罚;对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的界桩、公告牌的行政处罚;对故意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备的行政处罚;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对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在坝顶、堤顶、水闸工作桥上行驶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向水利工程渠道内排放弃水的行政处罚;对未按照应急抢险预案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或者不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水量调度指挥的行政处罚;对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行政处罚;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未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供水水质未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对在村镇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在村镇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或者擅自将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与村镇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行政处罚;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营运的行政处罚;对擅自开启公共消防栓的行政处罚;对不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机具上指定位置悬挂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的行政处罚;对不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行政处罚;对没有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完成清理、平整的行政处罚;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擅自拆除、更换、维修取水计量设施的行政处罚;对不按规定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发电量的行政处罚。 |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地下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水文条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四川南充)网站 |
水行政法和水资源管理股、农水股、水土保持中心、规划与建设管理股、移民管理股 | 0817-2220906 | ||||
行政强制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行为的行政强制;对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且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行为的行政强制;对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备案而未备案,且逾期不封井或者回填行为的行政强制;对地下工程建设给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逾期不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行为的行政强制;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且不具备封井或者回填能力行为的行政强制;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行为的行政强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等行为的行政强制;对逾期不拆除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行为的行政强制;对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行政强制;对逾期不拆除未经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行为的行政强制;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行为的行政强制;对逾期不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行为的行政强制;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仍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的等行为的行政强制;对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行为的行政强制;对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等行为,且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行为的行政强制;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强制;对调处水事纠纷各方或者当事人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的行政强制;未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行政强制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8年)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地下水管理条例》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四川南充)网站 |
水行政法和水资源管理股、农水股、水土保持中心、规划与建设管理股 | 0817-2220906 | ||||
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 部门及下属二级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规 |
《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2252102 | ||
政府采购 | 水务局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及结果公告 | □法律 □行政法规 |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
顺庆区水务局 | 四川政府采购网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2220906 | |||
重大民生信息 | 应急管理 | 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或方案、防汛抗旱处置信息、小型水库汛期“三个责任人”、堤防建设管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等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款 《国务院办公厅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预警广播 手机短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湖河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0817-2251952 | ||
生态环境 | 县级河段长、乡镇级河段长名录、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砂石资源开采管理等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款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河湖管理股、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股 | 0817-2250104 | |||
安全生产 |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等工作开展情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实时公开 | 安全生产办公室 | 0817-2220906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顺庆区水务局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法规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 办公室 | 0817-2220906 | |||
其他公开事项 | 通知公告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水土保持中心 | 0817-2230479 | ||
信息公开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依法公开审批范围、程序、结果,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审批效率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 水土保持中心 | 0817-2230479 |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 | □行政法规 □其他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国务院办公厅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印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2220906 | |||
法治政府建设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 □其他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公开 | 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股 | 0817-2250104 | |||
建议提案 | 由水务局答复的、应当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 □其他 | 《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2220906 |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水利领域的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方式和期限 | □行政法规 □其他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各相关股室 | 0817-2220906 | |||
民生水利 |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情况以及小二型水库管理员、小型水利工程巡管员选聘等民生信息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第二十一条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农水股 | 0817-2251952 | |||
重点工程 | 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结果,竣工验收等信息 | □行政法规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彩app哪个是正规的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3号等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规划与建设管理股 | 0817-2731019 | |||
意见征集 | 务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 顺庆区水务局 | 政府网站 | 法规、规章、重大决策一般不少于30日,紧急决策可缩短至7日;意见反馈及结果在征求意见结束后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整理;决策文件在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同步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 办公室 | 0817-222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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