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全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履行全区建筑行业、城乡建设、乡镇规划监督管理职责。并承担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职责。
(三)指导城市规划区外乡镇编制、修订乡镇的总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
(四)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五)依法履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推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件。
(七)负责权属范围内街道的市政、园林建设和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加强行业科技队伍建设和知识分子管理,指导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及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二)承担城区建筑垃圾、弃土处置运输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兰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勤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杨泳淑
党组成员、副局长:任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先锋
党组成员、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主任:韩波
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建筑市场管理股(安全与环保办公室)
城市建设管理股
村镇建设管理股
招投标管理股
综治信访维稳股
设计与科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