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南顺市监罚送告〔2024〕1号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南顺市监罚送告〔2024〕1号
南充市巴蜀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238家企业(当事人相关情况信息详见附件拟吊销名单):
本局于2024年12月25日依法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本局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及联系电话均无法找到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经调查,你单位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止公告之日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及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及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科苑街233号
附件:南充市顺庆区2024年拟吊销企业名单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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