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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302MB1658920T/2025-000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顺庆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成文日期
2024-12-31

南充市顺庆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时间:2025-03-27 | 来源:南充市顺庆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1

主体责任

(一)负责推进投资促进、会展博览、区域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等工作。参与起草有关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定全区经济合作、外事、港澳事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指导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拟定全区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组织参加、统筹开展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三)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区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参与推进我区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区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推动全区会展博览发展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会展博览活动。

(六)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谋划、督促指导。负责区委对外党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外事、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区级各部门有序开展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综合协调全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参与接待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协调区领导的外事活动。

(七)负责全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州(县)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统筹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区民间外事工作和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交流协调工作。负责为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服务。承办接受境外捐赠的相关工作。

(八)参与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区活动管理工作。参与处理全区有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外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我区的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区重大涉外案件和突发应急事件。负责全区外事宣传工作,负责外国记者在我区采访及外国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统筹全区涉港澳事务,负责川港澳合作机制的落实。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各界合作交往事宜,承担推动我区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报批工作和相关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顺庆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十)指导全区外事、港澳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一)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区经济合作和外事、港澳事务的统筹,推进内资和外资、招商和博览、经贸与会展有机融合发展。优化招商路径和方式,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深入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与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层次,推动全区投资促进分工协作、科学发展。加强对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研究制定落实考核督促机制。加快培育全区会展博览品牌,推动全区会展博览业快速发展。加强党对外事、港澳事务工作的领导,规范审批管理、深化交流合作,助推全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原区投资促进合作局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承担。

职责边界

(一)外商投资管理。区发改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区经济合作外事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信息报告。

(二)并购安全审查。区发改局和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三)

会展博览管理。区商务局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参与促进全区会展业发展,负责会展博览事务,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会展博览活动。

2-1

序 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实施依据

1.《外商投资法》第七条;
2.《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责任主体

顺庆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外事和港澳事务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外商投资法》及相关条例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处罚,或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13628099958

2-2

序 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依据

1.《外商投资法》第七条;
2.《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责任主体

顺庆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外事和港澳事务股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区经合外局根据全区外商投资监管需要,对涉生产经营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根据涉外执法实际,开展对涉嫌涉外违法行为的案件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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