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使用“口水油” 顺庆一火锅店被查
12月3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对某火锅店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进入该店后厨时,发现一个塑料桶,上面放有一个漏勺,桶内盛放有可疑油脂,该店现场无法出示其使用油脂的购进票据等资质。
经调查,该火锅店负责人为了改善口味,于2023年10月授意厨师长,将顾客食用剩下的“口水油”加工处理后,再掺进新油制成火锅锅底给顾客食用。
“口水油”是顾客食用完后废弃的食用油脂,也叫“老油”。“口水油”同“地沟油”等废弃油脂一样,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该店使用“口水油”的行为,涉嫌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交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处理。
“食品安全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无论是为了节约成本还是改善口味,广大食品经营者都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切勿贪图利益走向违法犯罪深渊。”顺庆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顺庆全媒体 记者 张艾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